中国古代是有贵贱之别的,这个贵贱之别又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贵贱之别,一层是良贱之别。前者对应的是官员、权贵与平民之间的社会地位,后者对应的是良籍与贱籍之间的社会地位。
前面一种主要贵贱之别主要是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后一种则是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包括法律、日常生活待遇等等。
什么是良籍、什么是贱籍?
《旧唐书·职官志》中记载:“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作器用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这就是“四民划分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士农工商”四个以社会分工不同区分的人群。
除了“士农工商”这四民外的,都属于贱籍。
传统意义上的贱籍包括奴婢、倡优、戏子、衙役、狱卒等几类人。
这种身份区分其实也并不算太久远的事,至少在魏晋之前,中国并没有明确的身份等级,更多的是出于习俗的区分某些职业或人群,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拓跋宏
一直到北魏孝文帝时期,才正式在法律方面划定了良贱的等级和区分。
这从我国古代的帝王后妃出身就可以看出来,南北朝之前的后妃有许多出身卑贱者,比如汉武帝的皇后卫子夫,就是平阳公主府上的歌女,按后世来说,属于奴婢或倡优,曹操的夫人卞氏更是汉代的乐人家族出身,属于倡优。
南北朝之后,几乎极少见到出身于贱籍的后妃。
所以,北魏孝文帝的这个诏书,真正意义上在良籍、贱籍中间划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从此以后,良是良,贱是贱。
良籍、贱籍在社会生活、法律等方面的地位差异
1、良贱不婚。也就是说良、贱之间不通婚。
从北魏开始就在法律上规定良贱不婚,违反者会被处以严惩。
《唐律·户婚》规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宋刑统·户令》说:“奴诈称良,娶良为家女为婚者,所生子孙女从良,女方知男方为奴者,从奴。”《明律·婚姻》也有类似规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婚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2、贱籍之人及其后代不得参加科举。
这也就断送了改换门庭的通道。除非这个贱籍之民或由官府或由主人除掉贱籍,且三代之内都没有再从事贱籍,且亲友也没有从事贱籍,才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这个限制是相当严厉的。
正因为限制严厉,所以尽管社会上拥有庞大的贱籍人群,但是他们始终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因为掌握着这个国家的人中没有出身于贱籍的代言人。
3、良、贱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
中国的任何朝代“奴告主”都是以贱犯贵,不管奴婢有理没理都要受到严惩。
比如《唐律疏议·斗讼律》就明确记载着,“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所以唐朝的前期贱籍是没有任何生命保障的,一直到了《唐律疏议》的拟定,才保障了奴婢的部分生命权。
比如“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这只是轻微地限制了主人对于奴婢的无限处置权,因为古代的这些比较轻微的刑罚很多时候是可以“赎免”的。
4、用特殊的衣着区分良贱。
传统上来说,我国区分身份高低贵贱都是靠的衣着,对于衣饰的材质和样式都有阶层的区分。
明清的时候对于戏子、优伶、皂吏的衣着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他的贱籍在衣着上也有约定俗成的区别于良籍之处。
丐户
比如明朝时期的丐户一般都带着狗头帽子。
5、另外在居住和称呼上贱籍都明显区别于良籍的地方。
比如贱籍的居住地一般都是与良籍隔离的,贱籍一般是根据职业的不同群聚而居或世代居住于特定的地方。
贱籍的区分
在各个朝代贱籍的划分虽然各有不同,但是总体还是脱不了奴婢、倡优、戏子、衙役、狱卒等几类人,偶尔的时候还会把“士农工商”中的“工”中的一部分归为贱籍,比如隋唐时期。
但是明清时期就出现了一种地域性的特殊贱民群,也就是“堕民”。
主要有浙江的“堕民”,陕西等省份的“乐户”,北京的“乐户”,福建和两广的“疍户”,江苏、上海等地的“丐户”,安徽等省份的“伴当”“世仆”等。
浙江的“堕民”相传是宋、元时期的罪人后裔。
乐户
而陕西的“乐户”则传说是被明成祖贬斥的建文帝的死忠及其家人。
福建周边的“疍户”则是以捕鱼为业的渔民,他们以船为家并且不被允许上岸生活。“疍户”是在明太祖时期正式被列入贱籍的。
根据史书记载,明朝时期增加的诸多奇怪的贱籍大多是为了“禁锢敌国大臣之子孙妻女,不与齐民齿。”
贱籍的消失
虽然良贱之分在我国历史上曾经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但是实际上,到了宋朝的时候,贱籍中的奴婢慢慢地就有了其他的演化。
唐朝的柳宗元在就任地方官的时候,就曾下令,把卖身为奴改成雇佣的形式,使生死不由己的奴婢正式转变成了“雇佣工”,这也在法律意义上让奴婢摆脱了作为主人财产的地位,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主权。
这种做法到了宋代的时候就大规模实行。
到了明朝的时候,法律规定私人是不允许蓄养奴婢的,所以奴婢往往以“养子”“养女”的名义存在。
不管怎么说,虽然奴婢的地位依旧低下,但是在人身的安全以及独立性方面还是有了极大的改善。
另外,明清两朝都曾经有放贱为良的记载,比如明英宗、明代宗两朝都曾释放乐户为良籍。甚至明代宗还想废除“乐户”,可惜这是个在位时间并不长的皇帝,还没来得及实行就病崩了。
到了清朝时期,对于改贱为良的政策实行的就更多。
清太宗开始逐步废除“乐户”,准许“乐户”出贱为良,到了清世宗即位后,彻底地废除了“乐户”。
“乐户”的贱籍被废除后,天下人都称呼清世宗为“仁君”也借由此,其他的贱籍慢慢地也开始被废除,比如丐户、伴当、世仆等等。
一直到雍正七年(1729年),开始废除“疍户”的贱籍。《兴宁县志》记载,“雍正七年奉旨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
雍正一朝废除贱籍的政策确实是一项仁政,史书记载这些千百年来都被列为了贱籍,低人一等的群体在得知贱籍被废除,能够出贱为良后,都极其激动和欣喜。“一旦去籍为良民,命下之日,人皆流涕。”
爱新觉罗·弘历
这项仁政在雍正朝实行的还算比较彻底,但是到了乾隆朝,在各种顽固势力的阻挠下,清高宗又颁布了一些针对出贱为良的条件和规定。
这些条件和规定之苛刻,使得出贱为良又成为了非常困难的事,从事实上又恢复了贱籍的身份。再加上长期的等级观念和习俗文化的影响,贱籍还是继续存在了下去。
即便在法律上没有了良贱之分,但是事实上良贱之分却还是深深根植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即便是民国时期,良贱之分也还是依存于世。比如鲁迅先生就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过童年时所接触过的堕民。
直到新中国成立,彻底地移风易俗后,良贱之分才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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