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湖南省别称在晚清时期发生了由“楚”及“湘”的转变,明代的分封制度与督抚制度使各布政使司与周代诸侯国之间产生文化意义上的联想,特别是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与《诗经》中国风“二南十三国”在数量上的巧合,使得内陆诸省均采用周代诸侯国国名做为别称。湖广布政使司即在此时与“楚”对应。“湘”原本仅指代湘资流域,自宋以来,士大夫与文人对“三湘”的解释发生变化,沅澧流域与“湘”产生了交集,这扩大了“湘”涵盖的范围。
晚清湘军兴起,极大地提升了“湘”的影响力,使得其在与“楚”的竞争中胜出;而“湘”奠定的文化认同也使得“湘军”内涵由以湘乡勇为主力组成的新军扩大为指代湖南全境的军队,二者相辅相成。戊戌变法之前的新政运动,巩固了这一成果,最终在20世纪定型。观察清代至民国湖南人编纂的湖南地区总集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楚——沅湘——湖南——湘”这一变化。
^
湖南长沙岳麓书院
湖南称楚考
西周末期,楚文化对湖南产生了微弱的影响,但终西周之世,楚人尚未跨过长江到达湖南,直至春秋早期,楚人才开始主动进入湖南领域。战国时期,“楚人地南卷沅、湘”,大举进入湖南。自此之后,湖南一地就与“楚”联系在一起。楚地所指范围极大,汉人分楚为三:
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
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东楚也;
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
可以看出,现在的湖南境内也只有湘资流域及沅、澧二水下游在楚地范围,西部(特别是西南)并不在此范围之内。沅水、澧水上游的民族与风俗均与西南省份更为相似。张伟然将湖南分为湘资区和沅澧区两块历史文化区域。两地区自秦至赵宋均处于不同的高层政区当中:
湘资区在秦代属长沙郡,汉代分属长沙、桂阳、零陵三郡,南朝置湘州,唐后期置湖南观察使,宋代属荆湖南路;
沅澧区在秦代属黔中郡,汉代属武陵郡,南朝分属荆、郢两州,唐后期分属荆南节度使、黔州观察使,宋代属荆湖北路。
元代以后,两区才同属一个高层政区,但统县政区的设置则稳定未变,表明湘资流域和沅澧流域各自有着独立的历史演进过程。
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太祖先后设置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行省。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十五年(1382)置云南布政使司。明太祖重视地理图志的编纂,特别是全国性的地理图志。洪武年间,《大明志书》《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寰宇通衢》与《洪武志书》等先后编成。朱元璋认为新朝初建,沟通地方与中央的联系,有利于收拢人心,巩固统一。其中,成书于洪武十七年(1384)的《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与本研究关系最大。
《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题为刘基撰,共二十四卷。此书并不以行政区域或山川形势划分章节,而是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
分野是中国传统思想中“天、地、人”信仰秩序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建立起天秩序与地秩序之间的映射对应系统。这里的“天”包括天体、星座、气象、时间等;“地”的内涵也极为丰富,既可以是大的区域,也可以是列国、州、郡、山脉、河流等。最为常见的是天体与列国、州郡的对应关系。《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将直隶、十三布政使司及辽东都司的府、州、县(卫所),分别配置在吴、齐、卫、鲁、赵、晋、秦、周、楚、郑、宋、燕十二分野下。十二分野区域并未与布政使司行政区域对应。就楚分野来说,不仅包括湖广各府,也包括广西大部分:
自房、陵、白帝而东,尽汉之南郡、江夏,东达庐江南部,滨彭蠡之西,得长沙、武陵,又逾南纪,尽郁林、合浦之地,自沅湘上流,西达黔安之左,皆全楚之分。
这是沿用的唐宋以来的看法。
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这样明代就有南北两京。五年(1407)置交阯布政使司。十一年(1413)置贵州布政使司。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使司,除南北直隶外,定为十三布政使司。此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就成为明代全国地域的代称。这种行政区域的划分,产生了一个非常偶然的巧合。五经之一的《诗经》中,“国风”的构成恰好为“二南十三国”: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豳风。其中“二南”地位在其余诸侯国风之上:
《关睢》《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也教,故系之召公。
所以朱熹说:
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
宣德之后,明代人将两京十三布政使司附会于《诗经》的“二南十三国”:
周有二南十三国,合之为十五国风。予尝谓我朝有两京十三省,亦合之为十五国。既尝欲赋两京,因欲为十五国之赋,总挈一代之体。近楚瞿氏亦欲采十五国之诗比于周风。予赋尚阁笔,未知瞿所采著云何;
《明儁》者,何北山先生所辑本朝诸名家之诗也。……以为明兴二百余年,景化醲郁,人文熙朗,发为声诗,凌跞近代,追轶古初,不可弗之传也。于是采国初郊庙朝会乐章,应周《诗》雅诵,析两畿十三省歌谣,比十五国风,命曰《明儁》。
清初姚之骃《元明事类钞》中也有“十五国风”的记载:
敖英《杂言》:周有二南十三国,合之为十五国风。本朝有两京十三省,亦合之为十五国,既尝欲赋两京,且为十五国之赋。近楚瞿氏欲采十五国之诗比于周风也。
按敖英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文翔凤为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于慎行也是活跃于嘉靖、隆庆、万历年间的名臣,可以看出,自正德到万历这一个世纪,两京十三省与二南十三国的对应一直是明代士人讨论的一个母题。在这种氛围下,各省别称很自然地就与周代分封的诸侯国名联系起来。
此外,明朝的分封制度与督抚制度加强了各布政使司与周代诸侯国的联系。明初朱元璋就建立了分封制度。赵现海指出,明初分封制度实际上是继承元代宗王出镇制度,皆以地方军事权为核心,但明朝在元、明之际民族冲突的社会背景、“华夷之辨”的社会思潮之下,回避制度建设与元朝的关系,从而将分封制度的渊源追溯至西周,并附会汉制,以加强其正统性与合法性,具有文化理想主义色彩。明初,行省制改为三司制,但内政上的互相推诿及外患的加重让明朝疲于应对,不得不向全国派出总督、巡抚统领一方,解决事端。督抚同地方三司的关系名义上是协商共议,但实际可以“节制三司”。这样一来,原来直接对中央各部负责的三司官一般不能直接上传下达旨令,而要经过巡抚这一中间环节。明代督抚始终是中央特遣官,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出身于中央,集权于地方,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分封制度。晚明省域巡抚的成形,更加强了各布政司与分封诸侯国在文化意象上的联系。
明中期,内陆各布政使司的代称逐渐成形,绝大多数采用周代各诸侯国国名;边疆布政使司多为古国或古民族名,只有较晚建立的贵州布政使司采用秦朝郡名。各布政使司及代称如下:山西(晋);山东(鲁多见,齐少见,有时也简称为东省);河南(豫);陕西(秦,也简称为陕);湖广(楚);四川(蜀,也用简称川);广东(粤);广西(粤,或称粤西);贵州(黔);云南(滇);福建(闽);江西(简称江,或用吴);浙江(简称浙,基本不用越)。描述全国地域时,常使用“吴越”代指南直隶、江西、浙江一带。河南一省中诸侯国众多,且为周王国所在地,明代统治中心并不在周代统治中心,采用九州中的豫州为别称,或为折中。浙江使用简称浙,大概与朱氏起家于江浙地区有关。“越”这一本应远离统治中心的称呼很难再落到浙江头上。且自唐以来浙江省地区已按山川命名的习惯分为浙东与浙西,宋代沿用。而且两浙地区经济文化已经非常发达,南宋统治中心就在杭州,浙江不复是蛮荒的局面了。又广东、广西已称“粤”,浙江再称“越”易混淆。江西按照分野确实在吴国领域,但是吴的中心应在南直隶。明代两京的习称为“南直”“北直”,可能这也是江西未能理直气壮被称为“吴”的原因。
上述代称得到官方和文人认同,并沿用到清代。在明代奏议中,“楚省”“秦省”之称常见。明清之际文人王艮记载:
且备列滇、黔、闽、粤、楚、豫、秦、晋、齐鲁、吴越之名山大川、关塞险隘、人物风俗以及友朋宴好,一言一事无不详纪而致意焉。
清末民初山东诗人吴重憙在写到:
我昔小年侍游宦,海内名山多屐齿。
豫章桂林楚汴燕,蜀黔秦晋兼桑梓。
至明中叶,“楚”所的指代地域范围边界已不再模糊,明确为湖广布政使司,即清代的湖南湖北两省地域。成书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的《楚纪》就明确将“楚”与湖广布政使司对应。《楚纪》开篇详细介绍了明代湖广地区的行政区划,紧接着的按语中说:
我皇祖见高千古、功冠百王,乃分封宗藩于天下,以法先王显比之道。列司以统府,列府以统州、县,以酌后世独运之权。而又恩法并行、威惠懋著,以绥蛮荒、以操古今合一之势。於乎,观诸楚而天下之政出于一矣。
清初分省后,湖南省别称仍长期为“楚”,或称为“楚南”。
清初至中叶湖南湖北的别称
明代,湖南、湖北都属于“楚省”,即湖广布政使司,直到清康熙时期才分疆而治。刘范弟认为,湖南建省分为五步:
第一步,康熙三年(1664),偏沅巡抚和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与驻武昌的湖广巡抚和湖广左布政使划分辖区;
第二步,康熙六年(1667),湖广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
第三步,雍正二年(1724),湖南单独举行乡试,生员不再前去武昌应试,偏沅巡抚也改称湖南巡抚;
第四步,雍正三年(1725),湖南设立提督学政,湖南省政基本完整独立;
第五步,雍正七年(1729),确立湖广官员回避制度,宣告湖南、湖北彻底分立。
“湖广省”的称呼仍存在,并隐隐凌驾于湖南、湖北二省之上,如乾隆《大清会典·户部·疆理》就称“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直到嘉庆《会典》才完全清除此前因分省而遗留的“湖广”痕迹。嘉庆《清会典事例·户部·疆理》:“京师顺天府、盛京奉天府、直隶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楚不仅是湖广省的别称,也是湖南、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两省细分可称“楚南”“楚北”,亦被称为“南省”“北省”。相对具有地方历史文化含义的别称“湘”“鄂”也渐渐兴起,但起初都挂着“楚”这一前缀。湖北被称为“楚鄂”,如乾隆间湖北人崔应阶在山东做巡抚,作《黄冈二石桥记》和《重修五龙潭神祠记》,均自署“巡抚楚鄂崔某”。同样地,湖南亦有“楚湘”的说法,比如“瞿木夫中溶,嘉定名士,钱竹汀宫詹女夫,官楚湘藩幕,适开湖南通志局”。湖北以“鄂”为代称,有必要进一步说明。清代对省会的称谓主要有三种:
一是“某省城”或“某省会”,如“江苏省城”;
二是用省会所在的府城名加“省城”或“省会”,如“西安省会”;
三是可以将某省会所在的府城名直接加省,也是指代省会,如“保定省”“武昌省”。
这样一来,省会城市的代称就有可能直接就成为全省的代称,特别是对于新成立的省区来说。湖南的情况相对复杂。首先,湖南省会长沙虽然在隋之后称为潭州,但接受度不高,这或许与“潭”只是对当地自然地理的表述,没有任何文化含义有关。其次,湖南内部畛域之分严重。“湘”被湘资流域人士广泛使用,如曾国藩在咸丰三年书信中就写到“鄂省之饷项空虚,倍甚于湘省”。但对于湖南整体来说,“楚”更能被全省接受。左宗棠叙述自己创立的楚军时说:
臣自咸丰十年由湖南奉诏襄办曾国藩军务,所部将士多沅、湘、澧、资之产,名其军曰楚军。
^
郭嵩焘
湘资流域与沅澧流域有明显地划分。比如陈宝箴于光绪年间署理湖南辰沅永靖兵备道,为政颇有声名。辰沅永靖兵备道,所辖地域为辰州府、沅州府、永顺府、靖州直隶州、凤凰直隶厅、干州直隶厅、永绥直隶厅与晃州直隶厅,俱在沅澧流域。郭嵩焘记载:
谓若廉访(按:即陈宝箴)可为,有救时之具,而尝惜吾湘未一与被其泽。而廉访居湘久,尤与湘人习。既解官,就家长沙,以为心所适也。……廉访于省城未有职任,其政绩多在辰沅。而湘人啧啧称道,乃在绥宁治匪一事。
可见在郭嵩焘的心目中,“湘”只指湘资流域一带,并不涉及辰沅。从南北朝时期就同属一个高层政区的湘、资流域,在当地人心中也有一定的分野。左宗棠《祭胡文忠公文》起笔就提到:“我生于湘,公产于资。”左宗棠是湘阴人,胡林翼是益阳人。两地虽同属长沙府,但湘阴属于湘江流域,益阳属于资江流域。因此,咸丰初年,鄂逐渐定形为湖北别称后,楚一度成为湖南一省的别称。咸丰间湖南巡抚骆秉章称:
臣前奉谕旨,在楚、鄂交界地方妥筹防堵。……维楚、鄂交界险要地方,无过岳州城北十五里之城陵矶、荆河口两处。而两处对岸相距不逾十里,湖南全境之水入湖,由城陵矶而入江;四川全境之水入江,由荆河口而东下。水道守此两处,湖南一省固可无虞。
显而易见,此折中楚为湖南代称,鄂为湖北代称。
由楚及湘考
张朋园指出:
湖南近代的发展,至少有两个突出的例子,第一是湘军的击败太平军,第二是戊戌变法之前的新政运动。
“湘”代替“楚”成为湖南全境的代称,也不能脱离这两大因缘。这一变化起于湘军兴起,并在戊戌前后的湖南自治运动中不断强化,最终于民国年间完成。
^
岳麓书社整理本《能静居日记》
湘军兴起极大影响了湖南省代称的转变。集中体现这一变化的史料有赵烈文的《能静居日记》和陈康祺所撰笔记《郎潜纪闻》。
赵烈文(1832~1894),字惠甫,号能静居士,江苏人,多年为曾国藩机要幕僚。《能静居日记》自咸丰八年(1858)始,光绪十五年(1889)终。咸丰八年五月初六日,赵烈文与袁芳瑛会面,日记中记载:“泊舟谒袁太守”,自注:“芳瑛,字漱六,楚湘潭人”;七月二十五日,“又访吴铁庵”,自注:“名靖,楚南人”;十一年(1861)十月二十四日:“楚南通省地丁八十余万”;同治元年(1862)正月二十四日:“揆帅命拟复楚抚毛寄云(原注:鸿宾)信”,毛鸿宾时为湖南巡抚。同治二年(1863)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同治二年四月十二日:“欧阳晓岑自湘来”;五月初九日:“录王虚斋语:湘省造枪炮系包工”;八月初九日:“见恽次山信,石达开余党李逆率众从滇入黔,窥伺鄂、湘边境。”之后“楚南”、“楚北”之称虽仍有出现,但频率很低。“湘”成为湖南主要代称。
陈康祺,字均堂,号盘园居士,浙江鄞县人,生于道光二十年(1840),卒年不详,光绪年间仍有活动。咸丰十年(1860)进士。在京政治不得意,晚年侨居苏州,直至去世。所著《郎潜纪闻》共四笔,内容包含晚清政治、经济、文化、典制、社会习俗等方面。搜罗广泛,内容宏富。在《郎潜纪闻》中,陈康祺也常提到两湖。涉及湖北省事,只用楚而不用鄂。如记述乾隆间事:“吴湛山中丞士功,起家部属,自乾隆丁丑暨戊寅,仅一载,由楚臬而护楚抚,升陕藩、护陕抚,既调直藩,再调陕藩,再护陕抚,旋授闽抚,仍留陕抚,兼管陕藩”;记述咸丰间事:“江忠烈公之殉庐州也,一误于楚抚崇纶强留援军自卫,于是公所部益单弱;一误于庐州知府胡元炜。”吴士功、崇纶均在湖北任职。记述湖南省事时,代称有所变化。记康熙时湖南巡抚赵申乔:“赵恭毅公抚楚,尝微服偕藩臬之市肆中,问政得失”;记乾隆时湖南巡抚陆耀:“清德陆朗夫中丞耀抚楚时,会总督阅兵抵长沙。”记咸丰初年事:“盖楚南当李沅发乱后,文宗亟欲得良二千石以拊循之也。”记曾国藩事时,就称湖南为湘省:“湘省藩、臬、粮、盐诸使者,至会牍上巡抚劾公,公姑忍之。”
湖南地区的总集最能体现明清以来由楚及湘这一变化。总集是众家诗文的合集。东汉建安(196~220)以降,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于是总集体例始作,以统纪这些多而散的文献。总集有两个优点:
一则网罗放佚,使零章残什,并有所归。一则删汰繁芜,使莠稗咸除,菁华毕出。
一般认为总集体例始于晋代挚虞所作《文章流别集》。因为这部书已佚,现存总集以南朝萧统所编《文选》为首。总集体例的源流,可以追述到孔子整理诗、书文献而成的《诗经》、《尚书》。有人认为总集体例包含西汉末年刘向等整理、东汉王逸注释的《楚辞章句》,如马其昶《桐城古文集略序》:
总集盖源于《尚书》、《诗》三百篇,洎王逸《楚词》、挚虞《流别》后,日兴纷出,其义例可得而言。
总集的出现是为解决汉以后文籍日兴的情况,虽然处理方法可能吸收了孔子整理经书和刘向、王逸整理《楚辞》的成果,但还是应以挚虞《文章流别集》为始。
关于湖南地方总集,蒋江龙认为:
湖南地方艺文总集应该是湖南人士的诗文总集或作者虽非尽为湖南人、但诗文内容皆关乎湖南地方者;
真正由湖南人编纂的湖南地方艺文总集出现于明代。
明代,“楚”成为湖广布政使司的代称。明代湖南人著作中以“楚”为标题并不鲜见。清初,湖广省分为湖南、湖北二省,但在湖南地方总集中,“楚”的影响力丝毫未见减弱的倾向。明代湖南地方总集仅见一种,为周圣楷编著的《楚才奇绝》,三十卷,已佚,光绪《湘潭县志·艺文志》诗赋类存目。这是目前认为的最早的湖南地方总集。周圣楷,字伯孔,明末湖南湘潭人,生卒年不详。好交往,有才名。所著《楚宝》一书,取材广博,规模宏大,是迄今最全备的一部楚志全书,尤有功于两湖文献。光绪《湖南通志》有传。
入清以来,较早出现的湖南总集是廖元度所编《楚风补》和《楚诗纪》。
廖元度(1640—1707),字次裴,号佣客,晚年号大隐,长沙人。晚年参与《湖广通志》编纂,便因湖广通志局遗稿,编辑全楚诗,起炎黄之际,迄于明代,名曰《楚风补》。后又辑清朝诗,名曰《楚诗纪》。廖元度以为《诗经》有十五国风,却无楚风,因此网罗搜集而补之。然而楚幅员广阔,“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史称西楚;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东楚;九江、江南、豫章、长沙——南楚”,廖氏所征,不过“涉湘逾汉”。前编中俱为传说中人物,有神农氏、有熊氏、高阳氏、舜、禹等。是故四库全书馆臣以为此书“意主夸多,冗杂特甚,又疏于考证,舛漏尤多”,“盖州县志书,率多附会先贤,借为光耀”。
廖元度作总集仍以全楚为范围,湖南并无专书。道光年间,邓显鹤的《沅湘耆旧集》被视为第一部以湖南省域为界的总集。作《湖南文征》的罗汝怀评价说:“昔君章从事于耒阳《湘中》作记,汝南求珍于明季《楚宝》成书,是皆欲补遗于采风,冀无忘于数典。而典午之作,则久佚不传;明季书经重雕,则广罗全楚。潇湘江汉异川通流,且所纪为人与事,不及著作。近新化邓氏刊行《沅湘耆旧集》,以补正廖氏《楚风补》《楚诗纪》之阙失,足以芳风藻川。”在罗汝怀看来,明代以来的保存湖南文献的书,如《楚宝》《楚风补》《楚诗纪》等,内容包含全楚,搜罗过广。应有像晋代罗含《湘中记》那样,只以湖南一省为范围的总集。首先做成此事的是邓显鹤。
邓显鹤(1777—1851),字子立,号湘皋,晚号南村老人,湖南宝庆府新化县人。嘉庆九年(1804),邓显鹤中乡举,官宁乡县训导,晚年应聘主讲邵阳濂溪书院。除自作诗文外,他一生致力于对湖南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嘉道时期,随着湖南省经济的发展,以及以陶澍为首的一批湖南经世派兴起,湖南省地位提高。陶澍等人自然也想扩大湖湘文化的影响。邓显鹤记述到:
湖以南水,《禹贡》言九江,《国策》言五渚,实则沅、湘、资、澧四水而已。而资水入湘,澧水入沅,湘长于东,沅雄于西,故举沅湘而湖以南水尽在是,即湖以南郡县尽在是。其曰《沅湘耆旧集》,即《湖南诗征》之变名也。
《沅湘耆旧集》刊刻于道光二十二到二十三年(1842—1843),看上去是第一部以湖南省界为限的总集了。实际上,邓显鹤志不限于此,否则他就径称之为“湖南诗征”了。邓显鹤真正要做的,是全楚诗征。邓显鹤认为“乡邦文献”是两湖文献,不限于湖南。他还曾谈到茶陵诗派与竟陵诗派,茶陵地属湖南,竟陵地属湖北,邓显鹤均称为“吾楚”。
邓显鹤主要事功在编辑湖南文献。但是搜罗文献不易,只好先做一郡之志,于是“因就耳目所易及者,先为掇拾,名曰《邵州耆旧集》”。陶澍激励他说:
《禹贡》九江,大者沅湘资澧四水而已。沅湘澧并艳天壤,资于湖,源远而流长且巨。顾僻在一隅,为冠盖所罕及,称者或少,余甚嗛焉。子资产也,盍广为《资江耆旧集》?凡滨吾资者,皆得备采择,不犹愈一郡之志乎?
于是邓显鹤“爰托始鄙郡及资流经受之地,以次搜辑”,终成《资江耆旧集》。
邓显鹤为何要做《沅湘耆旧集》呢?其在《沅湘耆旧集叙》中说得非常明白。他说:“今海内诗征之刻殆遍,吾楚《风》《骚》旧乡,独阙焉未备。”楚诗一直没有编成的原因,主要因为湖南征诗困难。首先,湖以南诗家少被记载,作品也流传不广,多被湮没;其次,湖南家乏藏书,人鲜专业。而“全楚之大,非一道所能赅,自湖外诸郡,分隶湖南布政,其间巨儒硕彦,通人谊士,断璧零珪,湮没何限!文采不曜,幽光永沉,此亦阙于采录者之罪也”。邓显鹤虽然只整理了湖以南文献,但一直强调:“楚诗向无总集,今所传廖氏《楚风补》《楚诗纪》、陶氏《诗的》二书,挂漏讹舛,不一而足。” 因此,他做《沅湘耆旧集》,是为做“楚诗征”做准备。当时湖广总督裕泰认为“是集为湖湘掌故,殆鬻熊以后不可少之书,……若云借以张大国楚,犹非湘皋辑是书之意也”。裕泰看到了湖湘文化与楚文化之异,但似乎并未很好地体会邓显鹤的心曲。
邓显鹤卒于咸丰元年(1851),正值太平天国刚刚兴起。与太平天国军对抗的过程中,湘军异军突起,湖南地位迅速提升,没有人再想去接续邓显鹤搜罗全楚文献的事业了,只认为邓显鹤为湖南总集编纂的开拓者。这一转变始于罗汝怀。
罗汝怀(1804—1880),初名汝槐,字研生,晚号梅根居士,湘潭县人,被人推许为继邓显鹤之后对湖南文献的收集整理有重大贡献的人。《湖南文征》刊刻于清同治八至十年(1869~1871)。罗汝怀说:“是篇之作,盖继邓氏之志。”
以上讨论的湖南地方总集,分别为成书于康熙年间的《楚风补》,成书于道光年间的《沅湘耆旧集》,成书于同治年间的《湖南文征》和成书于民国年间的《湘雅摭残》。可以看出,湖南地方总集的编纂,在内容上由两湖逐渐缩减到湖南一省,在命名上也经历了“楚—沅湘—湖南—湘”的变化。
反应这种变化的不只是湖南总集。汉以后,记录湖南一地历史地理的著作,代不乏人。然而这些著作,多以楚为名,并不只记录湖南一地。比如晋代张方作《楚国先贤传》;宋代卢藏作《楚录》,路振作《楚青》等等。这些著作大多已佚。清代也有类似的著作,并反映了分省的影响。比如《四库全书》中就有段汝霖所作《楚南苗志》;道光年间有彭开勋作《南楚诗纪》等。之后楚逐渐为湘代替,比如记载1917至1918年湖南在皖系军阀张敬尧统治下各方面的情况的史书就定名为《湘灾纪略》。
从人们对湖南巡抚的称谓上,也可看出由楚及湘这一变化。清代嘉兴学者钱仪吉(1783~1850)收集家传、行状和墓志铭的资料,编纂碑传集。此书初稿成于道光六年(1826),之后不断增补修改,并重订体例。直至道光末年钱仪吉去世,仍未完全定稿。书稿征引五百六十家作者之文,包含天命至嘉庆(间有卒于道光年间者)间二千余人的资料。光绪十九年(1893),经再次整理后刊刻。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湖南、湖北别称均为楚,或细分为楚南、楚北。太平天国运动后,“湘”出现频率大大提高。如同治间湖南巡抚王文韶奏事时称:“臣初次抚湘时,尚不至此”;其日记中也多用“湘”而少用楚。诚然,称湖南巡抚为“楚抚”的状况并没有马上消失,如康有为:“杨、刘为楚抚陈宝箴所荐,而陈宝箴曾荐我,杨漪川又曾保陈宝箴,上亦以为皆吾徒也,而用之”。
甲午战争之前,湖南部分绅民在郭嵩焘等人的影响下,认同了部分洋务活动,仍以物质层面为主。就城市社会意识形态的总体而言,尚不能称得上开放。外界仍以湖南为“守旧”的代表。但从史实及相关数据来看,相对他省,湖南排外与守旧并非特别严重。罗志田认为,湘军兴起使得湖南成为全国关注之地,咸同后湘人的敢作敢为颇受世人注目,再加上梁启超等影响力大的人物的渲染,一些与湖南相关的迷思就此形成。19世纪90年代,湖南经历了两代人之间的转换:咸同时代兴起的湘籍重要人物基本去世,仅剩的刘坤一对家乡认同感也较为淡薄。而湘军在甲午战争中的败绩,是又一个划时代影响,提示着与湘军相关之时代的终结。湖南士人在全国的整体地位和形象恐怕都大为下降,他们中一部分人的眼光也似乎出现内缩的倾向,其所注重者逐渐由全国而家乡。这样一种眼光的内倾,与因湘军之起而高涨的湖南绅权相结合,就给后来的湖南地方政治带来相当的影响。后湘军时代,湖南人士无论趋新与守旧,都倾向于“自立”。虽关怀全国,但受转变的区域文化影响,加强了对本省的注重。
甲午战后,湖南汇集了一批开明趋新的官员,有巡抚陈宝箴、署理按察使黄遵宪、学政江标及徐仁铸等。陈宝箴等人利用这种民气,团结湖南士绅,以湖南为基础实行“地方自治”,推行维新。地方自治的理念,最早发端于陈宝箴;将其作为一种理论形式提出,成于黄遵宪。
在湖南维新运动中,陈宝箴总理全局,领衔创办时务学堂、南学会等。黄遵宪主张将南学会办成具有议院性质的机构,督办由绅士出资、类似于警察局的保卫局等。湖南一地成为中国新政实验场,为天下所瞩目,形成省内外各界共同致力于湖南地方自治的合力。光绪帝大力支持湖南的改革,维新派也认为“我国此次改革,以湖南为先导”,“湖南之士可用”。
湘军情结与地方自治思潮自然地推进了“湘”代替“楚”。只有湘军才能使湖南与全国政局紧密联系。1903年,杨度所作的几句诗最能体现当时湖南人的心态:“欧洲古国斯巴达,强者充兵弱者杀。雅典文柔不足称,希腊诸邦谁与敌?区区小国普鲁士,倏忽而成德意志。儿童女子尽知兵,一战巴黎遂称帝。内合诸省成联邦,外与群雄争领地。中国如今是希腊,湖南当作斯巴达。中国将为德意志,湖南当作普鲁士。”既点出湖南要求身份独立,又表明湖南意图领袖群伦。
湖南维新期间最著名的两份省级报纸,无论是官办的《湘学报》,还是商办的《湘报》,均以“湘”题名。戊戌时期的地方自治实为湖南的地方自治运动的滥觞,之后延续约三十年之久。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地方自治是其主要内容之一。1909年1月18日,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清末宪政运动的湖南省宪自治运动正式启动。1914年袁世凯明令各省解散省议会以及各级地方自治会,标志着此阶段地方自治结束。民国中,以1920年推翻军阀张敬尧为契机,湖南开始省宪自治运动,达到地方自治的最高潮。省宪自治运动轰轰烈烈,长达六年。1926年,唐生智废除省宪。之后,湖南再无自治运动。与此相呼应,“省籍意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并在民国年间得到强化。经此一过程,“吾楚”已为“吾湘”。
光绪二十三年(1897),湖南学政江标在自己任期将满之际,将其在省内诸府和直隶州巡回主持岁考、科考的优秀试卷编选刊成《沅湘通艺录》。在“舆地”类题目中,首列“楚地今名考”一题。内中首选清泉左全孝一文。时人认为“楚地当以春秋时为主,战国时次之,秦汉之间又次之”。左文引顾栋高的判断为证,力主“春秋楚地不到湖南”。虽然没有更多说明,也隐隐可以听到“湘”向“楚”发起总决战的鼓声。
- END -